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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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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

来源: 作者:发稿时间:2021/11/11 08:49浏览次数:

学院各班级:

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已下达我校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。为认真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,确保国家励志奖、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,现将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奖励及资助标准

1.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:每人每学年5000元,一次性发放;

2.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(分两个学期发放):

一等:每人每学年4400元,

二等:每人每学年3300元,

三等:每人每学年2200元;

一、国家励志奖学金:

1.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:每人每学年5000元,一次性发放;

2.评选对象:必须是本班有学籍的学生(留级生有学籍,插班生没学籍)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和各类校级奖学金兼得

3.评审主要方法:

1)学生申请:在2021年贫困生库中符合条件的同学向班长提出申请,班长负责汇总申请人信息(包括绩点、班级排名、四六级成绩等);

2)组织评议:班主任根据2021年贫困生库、专业成绩、班级答辩综合成绩排名(除掉获得国家奖学金和长大各类奖学金的同学)依次获得。没有异议的同学到11207办公室领取正式的《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学金审批表》,班长负责填写《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》(见附表一),完成后纸质材料交到11207办公室,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
二、国家助学金

1.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:

一等:每人每学年4400元,

二等:每人每学年3300元,

三等:每人每学年2200元;

分两个学期发放。

2.国家助学金要求:班主任全程参与、指导、评审

3.助学金评定程序

1)个人申请,2021年入库同学都有资格申请本学年国家助学金;

2)班级评议:班主任任命班级评定小组成员,班级答辩评定小组成员在坚持回避制的提前下尽量包括:班主任、党员、班干部、寝室长、学生代表.

评定助学金人选注意事项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,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、特困供养学生、孤残学生、烈士子女、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、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。

3)班级公示,有异议先向班主任反映,班主任向学院反映。

4)填写材料:以上程序完成后,班长认真填写纸质版《民主评议记录单》(附件三)、电子版《国家助学金备案表》(附件二),附件四 《2021年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》;到11207办公室领取盖章的纸质版《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

注意:

1. 国家奖助学金不可发放给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省教育厅一旦发现,将以“套取国家财政性专项资金”处理。

2. 所有奖学金和助学金严禁平分和挪用!出现以上任何违规情况,将一概追回所有奖助学金,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!

三、按时报送有关材料

(一)各班级于11141700前,将以下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。

1.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(附件一)

2.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(附件二)

年级

指定邮箱

18

[email protected]

19

[email protected]

20

[email protected]

21

[email protected]


(二)各班级于1120日前,将以下纸质材料报送到11207办公室。

1.银行卡核对登记表(附件四)(建行卡号,本表必须有本人签名)

2.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单(附件三)

3.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(统一发放盖章表)

4.国家助学金申请表(统一发放盖章表)

四、关于投诉渠道

所有奖学金和助学金严禁平分和挪用!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后,又组织学生集中上交平分或挪作班费的,一经查实,对组织人员进行严肃查处,涉嫌违法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;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原因上交资助金的学生,取消受助资格,全额追回奖助学金。

投诉程序:班主任-----年级辅导员(21级严老师 18162381629

18级王老师1326466702119级,19级王老师1898666771720级杨老师1898668001---------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(13872394000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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