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属各单位:
为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好老师”的系列论述,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的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精神,进一步加强我院师德师风建设,切实落实“三全育人”和“五个思政”,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,从今年起,定期在全院开展“好老师”评选活动。本学期开展第一次,现就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在教学一线工作满5年的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。
二、评选标准
以习近平总书记“有理想信念,有道德情操,有扎实学识,有仁爱之心”的四有要求为指针,具体包括:
1.教学业务好。具备勤勉的工作态度、扎实的知识功底、过硬的教育教学能力,刻苦钻研业务,致力教学改革,担任本科生课程教学,课程思政贯穿其中,按质按量出色完成课堂教学工作。
2.为人师表好。坚持“四有”要求,热爱教育事业,严于律己,人格高尚,乐于奉献,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人格魅力。
3.引领学生好。积极支持学生工作,自觉践行“五个”思政,关心学生,注重与学生面对面交心谈心,积极引导学生进入科研团队,能够在学习、生活、为人处世等各个方面成为学生的引路人,培养和教育学生事迹突出。
4.学生反映好。课堂教学班级反映好,学生评教达90分以上,在网上投票中得到学生高度肯定。
5.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能参与评选:
(1)不服从学院教学任务安排或者没有完成规定的“公共服务”任务的;
(2)出现了教学事故的;
(3)因违纪违规受到学校处分的。
三、评选程序
1.单位推荐。学院各办、系、中心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学习此通知,根据评选标准,面向全院推荐5-8名提名人选,其中本单位不能多于3人。
2.网上投票。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学院各单位推荐情况,确定入选人员,组织学院学生进行网上投票。
3.专家评审。根据学生网上投票结果,学院评审小组对推荐人进行综合考评,最后确定人选上报学院。
4.学院审批。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学院网页进行公示,最终确立当选名单。
四、评选时间
本次评选从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30日,以后每两年评选一次。
五、表彰办法
1.每年评选为好老师的专任教师,学院在全院职工大会上进行表彰,授予“好老师”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,并给予一定奖金。
2.优先向学校和上级部门推荐参评相应奖项;
3.在全院广泛宣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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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1月9日